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,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。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一、受理机构
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大连医科大学校务办公室。
- 校务办公室咨询电话:0411-86110017;传真:0411-86110020。
- 通讯地址:大连旅顺南路西段九号;邮编:116044。
- 电子邮箱:xinxike@dlmedu.edu.cn。
- 受理时间:工作日9:00-11:00,13:30-16:30。
二、 提出申请
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,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:
-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;
- 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,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;
- 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。
三、申请途径
向本校提出申请的,请填写并提交《大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
- 电子邮件申请。申请人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 xinxike@dlmedu.edu.cn。
- 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- 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,填写《申请表》,当场提出申请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:
- 对《申请表》内容的填写和所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、明确;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-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四、申请处理
本校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并登记,按照先后次序,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- 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-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- 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-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,对不予公开的部分,说明理由;
-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、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,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,申请人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;
-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告知申请人,不再重复处理。
五、处理时限
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;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;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,将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,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。
六、收费标准
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。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,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、递送等成本费用。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。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。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,可以在《申请表》中一并填妥。
费用项目 |
费用分项 |
收费标准 |
单位 |
备注 |
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|
复印费 (含纸张) |
黑白A4纸:0.20 |
元/张 |
1、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、审查、编辑等。 2、主动公开的信息,不收取信息检索费,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、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。 3、依申请通过传真、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的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 |
黑白A3纸:0.40 |
彩色A4纸:1.00 |
彩色A3纸:2.00 |
打印费 (含纸张) |
黑白A4纸:0.50 |
元/张 |
彩色A4纸:0.60 |
光盘费 |
2.00 |
元/张 |
磁盘费 |
3.00 |
元/片 |
信息检索费 |
信息检索费 |
5.00 |
元/件 |
信息传递费 |
材料邮寄费 |
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|
元/份 |
|
材料快递费 |
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|
元/份 |
大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.doc
编辑:启轩 最后更新:2013-9-4 9:27:42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