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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站位置: 信息公开指南

浏览文章 【发布时间:2013年07月03日 15:46 】  【点击数: 】 【字号: 】 【我要打印

大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

为了更好地提供信息公开服务,本校根据《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》和《大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,编制了《大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指南》(以下简称《指南》)。需要获得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,建议阅读本《指南》。

《指南》将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更新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校的“信息公开”网上专栏中查阅,也可以到本校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部门查阅。

学校信息分为主动公开、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种属性。

一、主动公开

(一)公开范围

本校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校编制的《大连医科大学信息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。

(二)公开形式

学校主要通过校园网、文件、相关会议、信息公告栏、电子显示屏、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、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进行公开。其中作为主要公开形式的学校信息公开网站的网址为:http://home.dlmedu.edu.cn/topic/xxgk 。

(三)公开时限

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,本校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,最晚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
二、依申请公开

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,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。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
(一)受理机构

  • 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大连医科大学校务办公室。
  • 校务办公室咨询电话:0411-86110017;传真:0411-86110020。
  • 通讯地址:大连旅顺南路西段九号;邮编:116044。
  • 电子邮箱:xinxike@dlmedu.edu.cn。
  • 受理时间:工作日9:00-11:00,13:30-16:30。

(二) 提出申请

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,请提交载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:

  1. 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、身份证明、联系方式;
  2. 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,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信息的名称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;
  3. 获取信息的载体形式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。

(三)申请途径

向本校提出申请的,请填写并提交《大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样本见附表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。

  1. 电子邮件申请。申请人填写电子版《申请表》后将其作为电子邮件附件发送至 xinxike@dlmedu.edu.cn。
  2. 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;申请人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交《申请表》的,请相应注明“信息公开申请”的字样。
  3. 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,填写《申请表》,当场提出申请。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时,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,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。
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建议申请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:

  1. 对《申请表》内容的填写和所申请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尽、明确;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。
  2. 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。

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,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。

(四) 申请处理

本校收到《申请表》后,对《申请表》进行审查并登记,按照先后次序,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:

  1. 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  2.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;
  3. 不属于本校职责范围的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,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职责单位的,告知申请人该单位的名称、联系方式;
  4.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,但能够区分处理的,告知申请人并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,对不予公开的部分,说明理由;
  5. 申请表填写不完整、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,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,申请人未补正的,视为放弃本次申请;
  6. 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学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,学校已经作出答复且该信息未发生变化的,告知申请人,不再重复处理。

(五)处理时限

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,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;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,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;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,将告知申请人,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。

本校提供信息需向申请人收取费用的,将在申请人办妥缴费手续后即予办理。

(六) 收费标准

本校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标准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。本校依申请向申请人提供信息,收取实际发生的合理的检索、复制、邮寄、递送等成本费用。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学校财政。收取费用的具体标准如下。如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需申请减免费用的,可以在《申请表》中一并填妥。

费用项目 费用分项 收费标准 单位 备注
信息介质及制作费 复印费
(含纸张)
黑白A4纸:0.20 元/张 1、信息检索工作包括信息搜索、审查、编辑等。
2、主动公开的信息,不收取信息检索费,应申请人要求所发生的复制、邮寄递送费用可参照上述收费标准执行。
3、依申请通过传真、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供信息的,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黑白A3纸:0.40
彩色A4纸:1.00
彩色A3纸:2.00
打印费
(含纸张)
黑白A4纸:0.50 元/张
彩色A4纸:0.60
光盘费 2.00 元/张
磁盘费 3.00 元/片
信息检索费 信息检索费 5.00 元/件
信息传递费 材料邮寄费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元/份
材料快递费 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元/份

三、监督方式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切实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,可以向本校监督部门投诉。

  • 监督部门:纪检监察审计处;
  • 办公时间:工作日的9:00-11:00,13:30-16:30;
  • 办公地址:大连旅顺南路西段九号;
  • 邮政编码:116044;
  • 联系电话:0411-86110042;
  • 电子邮箱:jiwei@dlmedu.edu.cn

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本校的主管部门举报。

附表:大连医科大学信息公开申请表.doc

编辑:启轩 最后更新:2013-9-4 9:28:40   最后更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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